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期)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2-00011 | [ 发文字号 ]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05 | [ 发布日期 ] | 2022-01-05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2-0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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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2-01-05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05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期)
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企业共1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北区小曾干副食店销售的白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小曾干副食店在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街道五村农贸市场(门面4号)销售的白芝麻(抽样单编号为:NCP21500105650921255,生产日期:2021年08月13日,抽样日期:2021年9月14日),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11日向江北区小曾干副食店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无被抽检批次的“白芝麻”在售。经查,该店于2021年8月13日购进的“白芝麻”数量共计5kg。该批“白芝麻”销售了5kg,剩余0kg。销售单价为20元/kg。该店于2021年10月11日对已销售的“白芝麻”进行召回,截止2021年11月11日仍没有消费者前来退货,货值金额共计100元,违法所得100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江北区小曾干副食店涉嫌销售油脂酸败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立案调查。江北区小曾干副食店销售油脂酸败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应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能积极配合,对违法事实认识错误深刻,供认不讳,态度诚恳并自愿接受行政处罚。所售涉案“白芝麻”的货值金额仅为100元。其行为符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渝市监发﹝2021﹞114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从轻减轻情形,决定给予你单位减轻处罚。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大写:壹佰元整),2.处罚款2500元(大写:贰仟伍佰元整)。